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校风建设“八不准”规定
一、教职工“八不准”
1、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
2、不准在工作日和工作期间违规饮酒
3、不准在教学场所饮食
4、不准乱停乱放车辆
5、不准在课堂上接打手机
6、不准在公共场所穿拖鞋、背心和吊带装
7、不准违反劳动纪律
8、不准传播违法违规言论
二、学生“八不准”
1、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
2、不准在教学场所饮食
3、不准在课堂上未经允许使用手机
4、不准在公共场所穿拖鞋、背心和吊带装
5、不准上课迟到、早退和无故旷课
6、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
7、不准参与赌博和打架斗殴
8、不准传播违法违规言论
备注:
1、公共场所:指师生共同生活、学习和工作的场所,重点指教室、实习(实训)室、图书馆、体育馆、学生宿舍、食堂、会议室和公共通道等场所。
2、劳动纪律:指《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销假制度》所规定的条款内容。
3、校内车辆停放标准按照《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校园交通管理暂行办法》(湘科职院党〔2017〕68号)文件执行